一个女人必须再爱情中独立,这样当某天真的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也能从爱情中逃离出来,不至于到时失去了靠山似的。 物质是女人最后的情人 雨凡和Lee是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北京发展,Lee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拿到了北京户口。雨凡有工作,但无北京户口。 结婚了就想拥有自己的小窝,两人决定在北京买房。而后,Lee向岳母借了2。8万,加上雨凡的积蓄1。9万,Lee的积蓄4。3万,凑齐了首付的9万块。 总算拥有了自己的房子,但入住要在两年后,这期间他们住在Lee单位分配的宿舍里。 2005年9月,Lee迷上了上网聊天,每天下班回来就坐在电脑前QQ。雨凡没有在意,以为是丈夫工作压力太大。年底的一天,Lee突然对雨凡说自己想去新东方加强英语,需要安静的学习环境,所以希望雨凡能去朋友家借住一段时间。深爱Lee的雨凡没觉得不妥,反而为自己嫁了一个上进的丈夫而骄傲。在雨凡看来,只要是对丈夫的工作前途有帮助的事情,自己都会无条件支持。雨凡很快搬到朋友处。第二天雨凡回家换洗,打开衣柜,衣架上挂着陌生女人的**、衣服,极度震惊的雨凡眼前一黑晕倒在地板上。 雨凡打电话叫回了Lee,Lee对崩溃了的雨凡很平静地说事已至此,他也不想隐瞒,他对雨凡已没有了感情。 雨凡认为Lee只是一时糊涂,自己要用爱和忍耐感动他,凭借彼此将近10年的感情,什么都可以化解,只是需要时间而已。于是雨凡搬了出去,在外面租了一间地下室。她以为只是暂时,谁知这一住就是三个半月。 这期间,雨凡很多次晚上回曾经的家,门被反锁进不去,敲门不开,她听见里面有女人的声音。甚至她在门外坐着哭了一夜,门也没开。 三个半月过去了。雨凡彻底绝望了,已不再对维持有名无实的婚姻抱有幻想,她开始悄悄地收集所有关于Lee和那个女人的关系的证据。 雨凡从家中的电闹上发现了Lee和那个女人自拍的亲密照片,她用随身的MP3拷贝了下来。桌子上放着那个女人去医院做*产的病历,她也收集了其中的几张。那个女人放在家中的工作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单位地址她也记录了下来。 当雨凡确定了要离婚的念头之后,就不打算在外面租住房子了。她回到家中要求Lee和那个女人搬出去住,那天,Lee殴打了雨凡后离去。雨凡去家旁边的派出所报了案,同时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带数码相机回家拍了家中狼藉的情景作证。 两人婚后共同的财产只有一处还没入住的房子,Lee不想让出新房,提出房子归自己。但可以给雨凡4万元现金。理由是:1,购买后月月都是自己在交月供。2,雨凡没有固定工作,没有还贷能力。 最后的离婚判决因为雨凡搜集的证据充分,房子判给了她,但依法院审判结果,她应付给Lee经济补偿2。8万元。 律师点评: 没有“武器”,哪有胜仗 1、雨凡遭受感情的重创后,能理智地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这是她走出情感阴霾、为自己争取崭新生活的关键一步。在法庭上,雨凡所搜集的Lee和别的女人拍的亲密照片,以及那女人的病历、报案后居委会所拍摄的有关Lee同别的女人同居的家中景象照片等,都清楚地证明了Lee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2、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诉讼的成败,证据会起关键作用,当事人应注重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随时随地。最好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证据搜集,那样会更有效。 钱途面前永不发“昏” 李蕾大学刚毕业就结婚了,先生赵方是在国外工作多年的海归。婚后他们住在赵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中,赵方除了每月交正常的生活费以外,两人没有共同的银行存款。 赵方延续一个婚前的习惯--以自己母亲的名字开户存款。婚后的赵方时常国内国外两头跑,婚后第4年买了车,但是以公司名义买的,户名不是赵方也不是李蕾,尽管这车完全是李蕾天天在用。 孩子都大了,赵方似乎一直过着曾经的单身生活,李蕾对此有些不平衡。两人第一次谈了这个问题之后,赵方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处商品房用于投资,写的是李营的名字。除此之外生活一如既往。赵方仍然把钱存在母亲名下。 婚后第5年,赵方因工作原因长期生活居住在上海,每月回家几次,两人感情出现危机。李蕾为了挽救婚姻,飞去上海看他。凭一个女性的直觉,李蕾感觉到了赵方生活中另一个女人的存在。那时的李蕾开始决定离婚了,回家后她着手卖掉了自己名下的那套商品房。赵方知道后先是把自己婚前购买的,婚后一家三口一直居住的房子换了锁,等李蕾带着孩子搬回娘家以后,赵方把房子出租了,并开走了当初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车。然后整个人从李蕾的生活中消失了,只是偶尔回来看望孩子。 现在两人已经分居一年多。李蕾说两人唯一的婚后财产就是那套被自己卖掉的房子,没有任何共同的现金存款,现在剩下的只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一项了,早离和晚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就一直拖着没办。 律师点评: 没有结束,哪有新生 1、李蕾目前面临着四个问题:A,可能随时会被丈夫起诉离婚;B,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c,孩子的抚养权度抚养费;D,拖着未办离婚的弊端。 2、从实际情况看来,赵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3、李蕾认为两人唯一的婚后财产就是那套被自己卖掉的房子,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项包括: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李蕾要主张存在赵母名下的存款以及以公司名义买的车是共同财产,需要承担举证的义务。关于证据如何搜集等具体问题,李蕾可请求律师帮助。同样地。若赵方要主张分割李蕾卖房的钱,是需他举证证明的。李蕾跟弦子可以回到赵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中生活,至少此房的房租,李蕾可以拿来作为目前的生活费。 离婚女人4大误区 1、以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亲戚借款买房等,不用打借条。 --往往在离婚时,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男方不承认,或认为是赠予。 2、以为婚都离了,人都没了,财产就无意义了。 --陷入情感沼泽中的女人往往忘记活还要继续,过日子还是需要物质的。 3、自己开公司创业的女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在一起,且不注意证据保留。 --往往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女方因无法举证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因而最终损害了公司利益。 因此一个离婚的女人,在面前一些财产等敏感问题时,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