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问:我们是1999年结婚的,婚后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因对方经常事实家庭暴力,长期处在恐惧中,是在没办法继续生活,想离婚。 婚后我们有一个女儿,共同买了一套房屋办理房产证时,是他一个人的,但是我们共同付的首付和按揭。 现在我想提出离婚,如果不要小孩,请问财产应如何处理? 两性专家回答: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申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除非是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包办买卖婚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再婚未领结婚证,倘若发生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妥善分割。 通常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两人结婚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长达十多年,显然属于未婚同居关系,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权益则是法律调整范畴。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和睦,他儿子儿媳暴力阻挠,情节严重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你姨妈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你姨妈不妨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会综合考虑你为家庭付出的精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抚养子女等因素,要求你姨夫给予适当比例的经济补偿,切莫忍气吞声,或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