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部门公布的离婚相关数据,引起社会各方热议。社会学家、婚恋专家等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这些数字。一线城市离婚率、离婚登记者的代际特征、离婚主因...... 对于该类离婚数据的报告,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表示,工作紧张,出差频繁,夫妻相处时间缩减,再加上社会交往的扩大,文娱场所的开放,异性结识和沟通的机会增多了,婚外情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但是,在上海市2010年度婚姻登记统计情况专报中,离婚原因排列前三的分别是感情不和、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第三者插足只有292对,占到了总离婚对数的0.782%。 小三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糟粕 社会学家 李银河 说小三是离婚的主因我不敢苟同,这得靠数据说话。 小三是如何产生的?对于男人而言,中国历史上男权文化的传统是根源。这些男人事业稳定后要依靠什么形式去炫耀这种成功?衡量男人成功的隐形标志是情人。情人作为暧昧的符号是权力的表征。 虽然从1950年《婚姻法》颁布开始,以立法形式确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历史上是三妻四妾的婚姻制度在男人的心中都残留了一些“思想瘤”,在他们看来,成功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是“有很多女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糟粕。 而对于女人来说,经济不独立、想走捷径、希望一步到位的快餐式理念促使她们在社会阶梯上寻求上位,“小三”提供一个省力的出口。 人们往往有个误解,认为小三就是女性,但实际上男小三的比例很高。这个现象的出现表明了择偶观的转变,男人开始看重女人的金钱,婚姻市场上女人依附男人的局面重新洗牌。 “小三”未必是罪魁祸首 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 徐安琪 没有数据表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统计中,所谓的“小三”插足是主要的离婚原因,实际上当事人更多填写的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因为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后,即使不详细说明真正的离婚原因,也不影响离婚,因此,这个数据没有可靠性。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原告,以对方有外遇或婚外情起诉的比例会较高。 从我所收集的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上海的2500多个离婚案资料统计看,第三者为男性的不少于女性(还有一些双方都有第三者)。 这可能与女性有第三者更可能提出离婚有关,而且丈夫也更不能忍受自己“戴绿帽子”的耻辱,他们还常因强烈的占有欲和嫉恨心,对有外遇的妻子采取暴力等过激行为,这也将妻子更推向第三者而毅然与丈夫分手。而男方有外遇的话,较常见的是“喜新不厌旧”、脚踏两只船,妻子一般也更希望老公回心转意,和自己重新开始。 我很反对“小三”这个含有性别指向的流行词,也就是将女性界定为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社会刻板印象通常认为充当第三者的女性都是为了钱、房、车而肆意插足他人婚姻,而第一者则是有权有势有钱的男性。 婚外情游戏的通则就是高阶层的男性恩赐给物欲主义的女性钱、房、车,给原配妻子造成极大伤害。苍蝇不叮无缝之蛋,夫妻之间如果没有缝隙、怎么有机会被破坏?所以,第三者未必都是破坏他人婚姻的罪魁祸首,当事人未能保卫自己的婚姻显然责任更大。 女人为何为难女人? 男性文化研究作家 蓝怀恩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一曲,让许多笨女人唱得如泣如诉,其实女人从来就习惯压迫女人,无论三角恋或者婆媳、妯娌矛盾,连母女相嫉争宠都远远多过父子,可以说,女性常常是人际关系中的乱源。例如,很多老是被老婆唠叨或猜疑或苛求给赶出去的,因此外面任何一个温柔一点、体恤一点、懂得赞赏男人的女人都能吸引他们。“关系”好坏只跟双方当事人有关,自己是肇因者,却抓着“恶果”怨怪小三,有意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