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2019年1月4日被执行死刑,可谓是绳之以法。那么,杀害幼童罪犯死刑怎么回事,广西凭祥砍杀幼童事件始末。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广西凭祥砍杀幼童事件始末: 2017年1月4日下午,一名嫌疑人潜入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砍伤12名幼儿,其中重伤5名,7名轻伤。 据悉,当日15时20分许,嫌疑人覃鹏安(男,广西凭祥市凭祥镇南山村板必屯人)身藏一把菜刀,以接小孩为由骗过小聪仔幼儿园门卫,来到该幼儿园其小孩覃某某所在的大班(该幼儿园仅一个大班),对正在用餐的学生乱砍,先后砍击覃某霖、覃某芹等十二名幼童,致四人重伤,八人轻伤。 当时,正在组织学生用餐的该大班班主任莫小荣、覃小宁见状,立即持塑料凳与嫌疑人对抗并呼救,覃鹏安翻墙逃走,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核查,嫌疑人姓覃,1975年生,来自凭祥镇南山村板必屯村。板必屯村位于小聪仔幼儿园东南方向,约1.4公里处。嫌疑人覃鹏安无**和精神病史。 经初步了解,嫌疑人覃鹏安感觉自己平时在村里受到欺负,遂对村里在小聪仔幼儿园读书的小孩进行刀砍报复泄愤。 杀害幼童罪犯死刑 2017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罪判处被告人覃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覃鹏安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9年1月7日上午,从最高法获悉,经最高法核准,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1月4日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覃鹏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覃鹏安出于报复动机而有预谋地选择在幼儿园持菜刀砍伤无辜幼童,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覃鹏安虽属**未遂,且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