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开车出行已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为此,机动车保险在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份额。与此同时,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在法院审判中,也占据了越来越多的篇章。酒后驾车能进行保险商业理赔的原因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没有硬性规范饮酒后多长时间内不可以驾驶 众所周知,饮酒后,对于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导致检测的浓度变低。同时,由于个人体质的差异,有的人醒酒比较快,酒精散发较快,有的人醒酒比较慢,酒精散发甚至几个小时乃至十几个小时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正是因为这种酒精含量和散发的差异性,法律没有对禁止一个人饮酒后多少小时才准驾车做出规定,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将接受法律惩罚,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乃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定处。这种笼统的禁止酒后驾车的规定,缺乏具体操作的要求。车主往往由于自身原因,一般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饮酒后略微醒了醒酒,就敢于驾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2)饮酒、醉酒驾驶国家标准的存在,导致装法律漏洞成为可能 由于法律不可能规定身体里没有酒精浓度、没有酒精含量才可以开车,据报道,有人吃两块蛋黄派结果一检测也有酒精含量。所以,国家只有制定好一个酒精含量标准,这样使得在标准之上的才可以归结为饮酒驾车乃至醉酒驾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该标准对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嫌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全国将按照统一的执法标准依法处罚酒后或醉酒驾车行为。 虽然有了国家标准,但是对于检测时间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法院在认定饮酒驾驶时候唯一能客观依据的就是检测结果。然而现实中的检测结果往往不能及时得到,当事人即便当时是饮酒达标,然而一般是发生事故报警后,通常推说自己当时受伤了要救治之类的理由,然后离开现场几小时,甚至到第二天才去投案检测,这样检测结果即便有酒精含量,也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当时的酒精含量。明显有钻法律漏洞的嫌疑,对此确缺少相应的惩罚手段。 (3)保险公司对于饮酒驾驶的定义未作明确阐明 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驾驶员饮酒,则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如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等财产保险公司,均在责任免除项目中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然而,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提请注意义务是严格的。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名表示已经明白了保险条款的含义,对于何谓“饮酒驾驶”,确没有从法律意义上进行规范,饮酒驾驶并不是简单的文意上的“喝了酒驾驶”。法院在认定饮酒驾车时一般只能依据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即使当事人承认自己存在饮酒情节,但只要检测结果没有达到法定标准,法院依然不能认定为饮酒驾驶。 (4)保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对于“弃车逃离”没有严格规定 保险公司在责任免除项目中有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在此情节下,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然后在现实中,对于弃车逃离的认定存在比较宽松的界定。肇事者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打电话给交警部门来处理,只要有这个处理步骤,就不会被认定为逃离。然后,肇事者如果是因为饮酒驾驶的缘故,通常为了逃避处罚,就会离开现场,醒醒酒,往往还可以编撰诸多的理由,比如发生事故后,报警后害怕;或说受了伤,急着去医院处理等等,过了几个小时后,甚至到第二天,才主动去找交警或派出所投案,这个时候,酒精浓度一般已经下降了,达不到20mg/100ml的标准。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