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酒后驾驶是不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一家之事,还是公安部门中的治安、法制、刑侦之事,甚至还是纪检、监察、保监等部门之事。这意味着,管理酒后驾驶不是交警民警的“独角戏”,必须注重保障民警执法权益,组织多个警种共同参与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对阻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快速处置、严厉打击。只有公安交管部门与治安、法制、刑侦等警种和纪检、监察、保监等部门形成有效的协作联动机制才能够确保管理酒后驾驶行为的实效。 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的具体做法: —是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执法部门与医疗机构的良性协作联动机制。 管理酒后驾驶是执法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注重的是证据。它也是惩罚量刑的基本依据。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和人员在管理酒后驾驶过程中有时需要权威医疗机构测试的结果,特别是那些酒精浓度刚处于临界点的情况。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实体建立良性协作联动机制,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刑侦、医院等部门实行2 4小时值班,对需要血液检测的,进行及时检测,当天出具结果,当天执行拘留。 二是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良性协作联动机制。 酒后驾驶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酒驾者千差万别,性格、秉性、修养各异。自觉配合者倒好,麻烦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那些不配合者,他们中好点的跟执法人员厮磨硬泡,拒不承认自己酒驾,差点的不仅不合作还对执法人员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谩骂,甚至扬言“我在上面有人,你们别想动我”,气焰十分器张,最严重的还有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安部门与之配合,协同解决上述问题。对确系酒后驾驶的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还要以治安刑事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惩罚辇事者,数罪并罚。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与全社会的联动机制。 众所周知,相对于如此之多的汽车保有量,执法部门的力量总会显得单薄。**说,兵民是胜利之本。只有让全社会动起来,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管理酒后驾驶的过程中来,让社会来监督和检举酒后驾驶者,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首先,如此做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对那些潜在的酒驾者以威慑,使他们迫于压力不敢试法;其次,如此做能够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教育驾驶者,使其能够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是不道德的行为,从而自觉树立“喝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意识和习惯。 在群众的监督和检举下以及各部门的联动机制下,执法人员便可以有的放矢,从而提高管理的效果,更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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