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满六个月以前很容易对食物过敏而引起不良反应,在满六个月以后,有时也会有可能的。如果某种食物有过敏反应,如气喘、皮肤红肿、屁股痛等现象,那么就得停吃一星期,这样再两次或三次,如果还是一样,则须停吃六个月以上。 对有食物过敏史的婴儿可适当延长添加辅食的时间,在6个月后当其消化器官发育较完善时再开始添加,要先从谷类开始添加,然后再给薯类,继而是蔬菜类食物,8个月~1岁后再喂鸡蛋,其间可用如鸡肉干来替代。 应避免给孩子吃菠菜、茄子、山芋、荞麦等易致过敏的组胺类食物。 哺乳的母亲要避免吃可能引起婴儿过敏的食物,如鱼、虾、牛奶等。一旦发生过敏,应立即停用该种食物。待症状消失后,再从原量或更小量开始试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