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阶段以来,“通奸”一词在处理贪腐官员的通报中广泛使用,几乎成为流行语。社会上各种对“通奸”罪与非罪的论述也热火朝天,但是,大家在如火如荼的暴晒与热议中,却忽略了一个大不妥:通奸不是个现代文明词汇,不该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泛用。 就像你不应该管“智障人士”叫“傻子”、将“失明者”叫“瞎子”一样,也不应该将“道德败坏、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者”公然叫“通奸”。这与“通奸者”是否涉及犯罪无关,而是涉及人格侮辱。无论贪腐官员道德败坏的事实如何,将他们“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唤为“通奸”而昭告天下,就像民间将此行为叫“破鞋”、甚至真的在“发生不正当关系”男女头上挂破鞋游街示众一样,均与法治文明相悖。 查考“通奸”的词源,确是远古产物。史料显示,通奸一词源自春秋《尚书》,被广泛使用于中国古代,中国历代封建王法将此定罪,并允许“捉奸”等民间私法私刑。“通奸有罪、捉奸有理”的历史和凌迟腰斩的历史一样长,他们一个属于酷刑,另一个属于侮辱性。 现代社会,法治与文明同舟共进。法治的进步,就是文明的进步。上世纪初叶,民国取代满清以后,酷刑和侮辱刑一并废止,今天在中国,将犯人游街示众也不再被允许,这是法治与文明的双向进步。 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最大的区别,不仅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确保“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不受侮辱”。 毋庸讳言,随着“原始信仰”(物质崇拜)如日中天,本世纪中国人的整体文明状态出现了粗鄙化倾向,例如红遍大江南北的赵本山电视剧作品,充斥“大脚”、“大脑袋”等等拿人身生理缺陷开玩笑的绰号,此外,更有国产球星作践球迷而起、发展到球迷、寒门子弟自我作践的“屌丝”一词,赫然在媒体大红大紫。在粗鄙风的尽吹下,一些原本已弃之不用的朽词亦出现“回潮”,诸如“公众”又回到“老百姓”称谓,“公仆”大言不惭地自称“父母官”。这说明当下中国各界一些所谓“精英”,拼到最后拼文化,亮出的是多么“旧”的文明底牌。 然而,尽管如此,今天执国家公器者不应与民间艺人的文明水准等量齐观,在走向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不该重拾散发腐味的不文明词汇。直至今日,“通奸”既非现代法律用语,也非现代社会通用语,有何必要“破土而出”?对官员道德败坏、用公款包养情妇者,依照国法,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从公民到公仆,永诀有形无形等一切侮辱刑,一个法治文明社会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