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2019年山东省专升本考试落下帷幕,但却并不圆满,因为本次考试被曝有不法分子组织作弊。日前,山东专升本作弊案取得突破性进展。那么,山东专升本作弊案怎么回事,组织考试作弊应如何处罚? 山东专升本作弊案 2019年3月16日至17日,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如期举行。 然而,考试当日却被曝出部分科目疑似泄题,随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 山东省公安厅第一时间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月16日,在发现有关201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作弊线索后,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指导滨州、临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目前,2019山东专升本作弊案取得新进展,已有1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男,33岁,山东滕州人,某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管某某(男,27岁,山东蒙阴人,无固定职业)等人,开考前在QQ上制造已有试题答案的假象招揽作弊考生,并提供考试**器;开考后通过雇佣的考生**发送试题,场外组织答题并推送答案,从中非法牟利。其已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组织考试作弊应如何处罚? 2015年8月通过,并于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将在国家规定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84条之一,共有四条,分别为: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