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演员、歌手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人格权纠纷议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在线审理该案。
刘德华诉浙江企业 原告诉称,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陆续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站中对产品进行售卖、宣传和推广,还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现了被告产品的巨幅广告牌,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对净水器产品进行宣传。 但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等,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及其他商业网站中擅自使用原告照片作为产品的配图,试图通过原告肖像权的商业化财产价值,增加自己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进而获利,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同时,在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及姓名权的过程中,原告及经纪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或发送律师函致信被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从未回应,并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