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追求女友不成,入室行凶反遭被杀引发社会广为关注。那么,入室行凶遭反杀事件始末,到底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入室行凶遭反杀事件始末 2018年寒假,刚念完大一第一个学期的王晓来到北京一家饭店打工,想趁着假期挣些钱补贴家用。她在包间做服务员,月薪3000多元。 王磊是她的同事,在饭店当传菜工。在饭店里,王晓和王磊“经常和另一名同事李明(化名)一起吃工作餐、聊天”,渐渐熟络起来。 假期结束后,王晓回到学校。王磊时常在微信上对她嘘寒问暖,还送她衣服、礼物,“我都没有收。”王晓明白了王磊的心思,于是在微信上回绝了王磊,“我有男朋友了”。王晓从未答应过王磊的追求。 王晓的母亲赵印芝也在那家饭店打工。2018年4月29日,她去北京看望母亲,期间王磊约她在一处公园见了面,“说要把事情说清楚。一晚上拦着不让我走,直到第二天一早,我妈和她的同事找来。”王晓说,其母让她回涞源老家,没想到的是,王磊一路跟踪而至。 王晓说,2018年5月16日,王磊又跟踪她到了位于张家口市的大学校园里,继续进行纠缠。王晓一边打电话给父母,一边打电话向室友“求救”。王晓的一名室友回忆,几名室友赶到后,立刻把王晓拽到身边,在学校里,王磊没有过多的举动。 王晓父母当日赶到学校,把她接回了家。5月17日上午,王磊又跟到了王晓老家,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赵印芝报警,称“王磊持刀闯入其家中”。民警赶到现场时,王磊已逃离,藏匿于附近的山上。民警电话联系王磊,但其拒绝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5月19日,王晓父亲王新元报警,称王磊再次闯入家中“服毒自杀”。民警赶到后,王磊又已逃离。民警再次电话联系王磊,劝其不要做出极端行为,王磊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当日,民警安排王晓一家人到亲属家暂住。 同时,民警通过电话与王磊取得联系,劝他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感情问题,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尽快到派出所接受处理。王磊则表示,自己知道违法,但不会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随后,民警与王磊父亲取得联系,让其父尽快做儿子的思想工作。 但是,王磊行踪不定,藏匿于附近山上,拒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且思想不稳定,乌龙沟派出所“出动所有警力,对王磊实施抓捕未果”。 据邓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军表示,王磊有三五次带刀出现在村里,不仅纠缠王晓一家人,也给全村人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吓得村民们晚上都不敢出门了。” 另外,王磊曾放下狠话,“如果王晓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有一次,对王磊的骚扰忍无可忍时,赵印芝还对王磊下跪,求他放过还在上大学的女儿。 2018年以来,王磊欲与王晓谈恋爱被拒后,多次到王晓学校和家中进行纠缠。由于王磊的不断骚扰和威胁,王晓一家人不敢在家居住,但是投亲靠友也没有人敢收留。 王晓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为防止王磊对其家人造成伤害,在院子里外安装了监控,借来一条大狗护院,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晓家,在院子里被王晓一家发现。双方随后发生强烈的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王晓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冲突中,王晓家人拿出了此前准备的防范器具。王晓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 最终,王磊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到底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案发后,邓庄**在全体村民的要求下,向涞源县检察院出具一份《证明》,称“王新元自身残疾,家庭困难,在我村人缘极好,从未与人发生过口角,是位老实守法人员;王晓、赵印芝在本案件中受到伤害”,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晓一家从轻处理。 王新元也在供述中称,当时自己必须保护好母女俩,虽然自己身有残疾,但当时意志强烈,“如果不拿出百分之百的力量,一家人就都没有了。” 王新元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在本案中,王磊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或**罪,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王家三人均有权利进行防卫行为。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的要求。 不过,王磊父亲王晶伟表示,王晓一家三口“残忍地杀害了我儿子,法律自有公允。**偿命,他(王磊)是我的独苗。 判定:有正当防卫性质 据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7月12日,赵印芝、王晓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王晓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为了保护女儿,打斗中赵印芝和王新元在受伤的情况下将王磊打死。王晓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精神高度紧张,王晓不能正常到学校上课学习,一家人不能正常生产生活。”涞源县检方认为,事发当晚,王晓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用其他方法不足以阻止生命安全受到的危险。 检方认为,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磊,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 检方: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为此,检方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称“赵印芝是地道、本分的农村家庭妇女,无违法犯罪前科,因长期遭受家庭压力,精神恍惚,状态不佳,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建议涞源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涞源县公安局未采纳检方的建议,称“我局将赵印芝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后案件的调查情况,也不能证实赵印芝不必要羁押。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赵印芝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涞源县公安局称。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王晓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罪”。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王新元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应当对王家三人立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赵印芝的辩护律师赵鹏亦也表示,在阅卷完毕后,会向办案机关提交《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无羁押必要的审查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