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上海地铁3号线,一乘客违规翻越电动栏杆,结果被卡在电动栏杆门和车体之间,不幸身亡。那么,上海地铁乘客身亡事件始末,他为何擅自翻越电动栏杆? 上海地铁乘客身亡 2018年12月25日18:55分,3号线344号列车曹杨路站进站时,司机发现站台末端有乘客擅自翻越电动栏杆,立即紧急制动,列车越过该乘客约2节车厢后停下。车站站务员发现情况后,迅即报告并同步启动站台紧急停车装置,值班站长、民警快速奔跑至事发处,发现伤者被卡在29号电动栏杆门和车体之间。 18:58分,车站拨打120,工作人员脱下大衣遮盖伤者防止乘客拍照,现场站务员维持站台秩序,并寻找目击证人。因乘客被电动栏杆防夹挡板和车体夹住腰部,液压扩张器使用后仍无法搬出。值班站长遂使用螺丝刀卸下电动栏杆防夹挡板后,将伤者移出。 19:16分,120到场宣布该名乘客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调阅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该乘客自行违规翻越车站电动安全门,擅自进入区间造成此次事件,并对当天晚高峰正常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翻越跳轨原因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坐地铁这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不仅仅对地铁运营方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乘客违规乘车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处罚有多严厉? 1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针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第二十六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 3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5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1、以后乘地铁不遵守乘车规范经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地铁工作人员有权验证你的票卡。 3、乘车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强行抢上抢下列车、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等,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伙伴们,记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