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在温州开往贵阳的G2306次高铁列车上,一名陌生男子抱着一名8岁女童坐在腿上,被列车长制止。那么,高铁抱女孩被制止怎么回事,**儿童如何判刑? 高铁抱女孩被制止怎么回事? 2018年10月1日,在温州开往贵阳的高铁上,一名男子抱着一名女孩坐在腿上,被列车长及时制止。 10月2日凌晨,贵阳铁路公安处通报称,2018年10月1日,G2306次列车在温州南站开车时,一名男子在列车长告知儿童不能单独乘车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女儿(8岁)独自留在车上并自行离开。为便于照顾,列车长将持无座车票的女孩安排在餐吧车的边凳上。随后,一无座男子将女孩抱在身上并坐于该边凳,后女孩自行下来,站在一旁。餐吧服务员看到后,要求男子将边凳还予女孩,但他再次将女孩抱坐在腿上。列车长巡视车厢时发现后,再次要求该男子将边凳还予女孩,当他站起来时,列车长发现其裤子拉链呈拉开状态,遂向其质问,并通知乘警。 乘警到现场后,开展调查。该男子左某(50岁)持一张青田至丽水商务座车票和一张丽水至怀化南车补无座车票,其自称看到边凳上只有一个女孩,便将女孩抱起坐在边凳上,并解释裤子拉链损坏,无法锁闭。经乘警询问,该女孩自述被安排坐在边凳后,一男子过来将其抱起放在腿上一起坐并无其他举止。 目前,列车乘警已制作当事人笔录及旁证材料,并收集现场视频影像资料,其他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儿童如何判刑? **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