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办理 流程描述 1. 职工保险参保人员有二级账户结余,可用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支付部分,也可用于直系亲属医保报销后的其他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支付。 2. 职工保险参保人员和其继承人持有《镇江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单》的,可报销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 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员和所涉直系亲属(若非镇江市市区参保需提供当地相关参保证明)的社保卡和代办人身份证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清单汇总 (4)参保人员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5)个人账户注销结存时,还需须持有社保经办部门核发的《镇江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单》 医保经办地址: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运河路100号)医保业务经办区(15—20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