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改判死缓。受害人亲属抗诉后,四川省高院于今年8月20日对案件进行再审。经过4个多月的等待,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此案进行宣判,从当天出庭的受害人近亲属处获悉,被告张志军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判决由一审死刑改为死缓,改判理由是自首 认罪 被害人家属谅解。主要一点是受害方的家属,也就是行凶者的女儿,因为当时还没与离婚,所以算男方家属。 在亲生父亲和离世丈夫这两者中,女儿的天平倾斜在了父亲这头儿,签署了谅解书。正是因为这个细节,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在现场的3个当事人均被害死亡,到案后的供述只有岳父及其家人一面之词。所以到底是不是去抢孩子,这个有待商吧。由始至终并没有看到提起被害人使用武力,现场也没有打斗痕迹,最多有抓扯行为,并不具备激情犯罪条件。退一步说,即使是抢孩子,父亲和爷爷奶奶去抢孩子,能伤害到孩子什么? 这个所谓的抢可以说并非犯罪性质的抢,而是属于家庭纠纷,因为家庭纠纷杀死三个人也太可怕了。现场也证明并没有打斗痕迹,最多言语上过激,行为上有些拉扯,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警,怎么就到了要动刀连杀3人的境地了?如果真有打斗,而且将岳父这方打的很重连孩子也伤了,情急之下拿刀反抗也在情理之中,这自然属于是激情犯罪。关键是并没有打斗,而且三个受害人是毫无防备之下杀死,而且还是刀刀致命,参考双方之前一直闹离婚的情况,矛盾已经积累很长时间了,更像是蓄谋已久。 受害人之一杨某某女士的哥哥杨先生认为由于当事三人已被害,妹妹一家人是否不期而至抢走孩子,具体情况无法知晓,并且外甥邹某购买房子时由妹妹妹夫出钱,他们是到自己的家里去探望孙女,并不是张家人所说的抢孩子。有网友说这样女儿和孙女,就获得遗产,孙女的部分实际有女儿保管,新的吃绝户的典范。当受害者三人都死了以后,最大受益方是谁呢,这也值得引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