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户籍居民 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度内的退役士兵; 3、职工医保中断人员(中断90日内); 4、年度内刑满释放人员; 5、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非南京户籍居民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3、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5、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三)准新生儿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