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条被告人家属举报江苏省盐城法院法官因家属寻求帮助,沦为法院领导“玩物”的微博引发关注后被大量转发。11月22日一早,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通报称,已启动调查程序,相关人员停职接受调查。据董女士称:她丈夫和亲弟弟因为干“套路贷”被警方抓获,后来被认为有黑社会性质,在2019年初分别被判刑19年、20年。目前她一个人带着3个孩子,家里还有年迈老人,住的房子也将被法院拍卖。 就是这样的家庭环境,认识罗某后,想托关系帮帮忙。结果被罗某趁火打了劫,欺负我家没男人。目前此事当地官方回应称,因其系罗某个人问题,目前还不能证实董女士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转发与关注。并期待事情早日得到解决。据董女士提供的相片和微信截图显示,确实有暧昧的内容。其在KTV二人拥抱和照片并不是董女士所拍,不知是何人协助拍摄的,是否存在有意**呢。 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为什么选择罗某被调查的时候选择举报呢?难道是因为罗某没有利用价值了吗?但无论如何,罗某做为一名公职人员,与被告人家属玩暧昧,都是不耻的行为。如果事情属实,最终将会被严肃处理。如果相关人员以帮助董某办事想引诱,让董某陪其喝酒,乃至有“手脚不安分”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构不成强制**罪。因为强制**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如果举报人为了丈夫和弟弟的案件,答应相关人员的请求,那也属于“同意”,有关骚扰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愿,不构成强制**罪。 所以同样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与对方发生关系或者遭受对方**,什么情况下对方构成犯罪,什么情况下对方不构成犯罪呢,关键就在于,对方是否“以恶害相通告”,如果有,就构成性犯罪,如果没有,就不构成性犯罪。有身份有体面的男人,栽在色欲上,实在太多了。一段暧昧的微信聊天记录,就可以让一些官员、教师等有公职在身的人翻船。当然这怨不得别人,只怨自己色欲熏天,胆大妄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