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23日,纽约州纳苏县法院对周立波在美涉枪案第8次开庭审理,事发当晚拦车警官出庭作证。庭审中,双方就拦车原因,以及搜车是否经过授权展开辩论。
庭审中,周立波提交的书面证词显示,自己并未在开车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而且,我在驾驶限速内行驶并遵循相应的交通法规。” 关于搜车的合法性,搜查警官称,由于周立波不懂英语,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翻译,在唐爽的帮助下,警方查验了周立波的驾驶证件。随后的搜查行动,均在唐爽的翻译下,在周立波点头同意后进行。 对此,周立波的书面证词中声明,“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据参加庭审律师表示,按当地法律,警方收集证据程序出现问题,则所获得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如果周立波提出的动议被采纳,则其罪名将因证据失效而撤销,周立波或面临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