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业成饰郝眉
律师声明一
律师声明二
9月2日,娱乐经纪公司盛夏星空通过律师微博发布声明,直指旗下艺人郑业成违反经纪合约的约定,私自接洽演艺活动,拒绝就此与盛夏星空进行沟通,并进一步要求撕毁双方之间的经纪合约。并怒斥郑业成违反基本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据悉,郑业成因出演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的“美人师兄”郝眉而人气渐长。(新娱/文) 附声明全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接受北京盛夏星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夏星空”)的委托,在审核盛夏星空与旗下艺人郑业成签订的《艺人合约》、来往函件等文件,并对相关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后,依法就艺人郑业成违反经纪合约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据了解,2016年7月,郑业成违反经纪合约的约定,私自接洽演艺活动,拒绝就此与盛夏星空进行沟通,并进一步要求撕毁双方之间的经纪合约。针对上述情况,本律师声明如下: 郑业成系盛夏星空旗下艺人,根据其与盛夏星空签署的《艺人合约》,盛夏星空是管理、经营、安排艺人进行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表演或演出、广告代言、公众活动)的唯一窗口,拥有其演艺事业成果的著作权等相关一切权利并有权分配其演艺事业所得。目前,盛夏星空与郑业成鉴署的《艺人合约》仍应在有效履行期内,该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郑业成单方面发出解除通知之行为,并不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效力。 盛夏星空自与郑业成签约以来,以严谨、专业的态度,竭尽所能,积极、严格、充分地履行了合约内容,通过公司的不懈努力,为郑业成接洽了诸多优秀的影视剧项目,先后于电影《百万爱情宝贝》、电视剧如《古剑奇谭》、《秀丽江山长歌行》、《半路父子》、《恋恋阙歌》、《花千骨》、《芈月传》、《微微一笑很倾城》及网络剧《男神执书团》、《会痛的十七岁》、《重生之名流巨星》、《王牌御史》、《画江湖之不良人》等多个影视项目中为其安排出演机会,甚至担任重要角色。在商业活动及个人宜传方而盛夏星空亦不遗余力,为郑业成接洽了诸多商业活动及宣传机会,并于近期安排某手游宣传及国内首档明星成长纪录片《追光逐梦》的拍摄。 同时,盛夏星空为其针对性地安排了影视表演等相关大量培训内容,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经纪人、企宣以及助理对郑业成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实施,并对其形象、形体的塑造提供了专业意见与实质帮助。除了工作上的培养,盛夏星空对其亦不乏生活上的关心与帮助,包括长期支付房租,承担日常的生活费用支出,购买电子产品、生活用品。 盛夏星空花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使得郑业成的演艺事业从无到有,渐有成绩,也逐渐获得了越来越高的知名度。盛夏星空对于合约的履行,主观上尽心竭力,客观上严格履约,最终达成了良好的经纪效果。无论于法于理,郑业成均无权要求解除合约。 综上,盛夏星空对于郑业成所提出的解约要求以及理由均不认可,其试图撕毁合约的要求也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郑业成仍需继续履行《艺人合约》中的义务。盛夏星空作为郑业成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的经纪公司,任何有关郑业成的演艺工作及相关事务,均应通过盛夏星空进行接洽及认可。 郑业成违反基本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不顾盛夏星空多年的悉心栽培与付出,突然试图撕毁合约,不仅是对契约精神的肆意践踏,对盛夏星空的恶意伤害,更会对演艺行业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盛夏星空及本律师在此郑重重申:无论是任何主体未通过盛夏星空而擅自安排、管理、接洽和/或聘用郑业成演艺工作的行为均构成对盛夏星空合法权益之侵犯,就侵害盛夏星空合法权益之行为,盛夏星空均会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追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禁令、提起民事诉讼、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等)。提请相关主体充分注意、审慎决策,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及损失。 同时,盛夏星空及本律师也请广大的业界同仁、媒体朋友兼承公正、诚信的原则,共同维护演艺市场的基本秩序。 特此说明。 2016年9月2日 (责编:柏灵)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