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说得通俗点,就是厂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维修保养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车主质保。
不少车主都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又或者担心这样的问题:我的车三年质保,但4S店的保养比较贵,我不想去,然而不去他们又说会强制脱保。最后只能强忍着一直在4S店保养或维修三年时间。而如今就不用再有这样的担心,车主们可以放心找自己觉得恰当的地方来进行维修保养。 一些4S店之前的规定:
4S店规定:1.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2.您的车辆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必须经由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检修。“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 佰佰提示: 本安全网专注于交通安全常识的小编提醒您,如果你不在乎售后服务的价格差异,你可以考虑长期在4S店做维修保养,毕竟人家技术水平和品质有一定的保证。如果你不想花太多钱,那你也可以在4S店外做维修保养,不过你也要注意选择信誉好技术水平好的店,按照厂商给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和保养自己的车辆,不管怎么样,厂商都有义务做好质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