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有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一般会被判处拘役。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来确定。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呢?漂亮女人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上述就是漂亮女人街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解答,希望我的文章会让您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请您多多关注漂亮女人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