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因嫌儿子的哭闹声吵到自己睡觉,自贡荣县村民吴秀娟(化名)掐死4岁的儿子。因为事发时,吴秀娟已有身孕,民警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后来,据悉吴秀娟患有抑郁症,并正处于发病期,那么,这个案件如何判定呢,抑郁发病期为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吗? 小编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因为吴秀娟作案时被认定患有抑郁症,其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说,因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判定是看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而不是作案之前和之后,抑郁症虽然是精神疾病,然而却并未丧失认识控制能力(即意识能力),故而当判。 “当然,临床上单纯抑郁较少,如果是双向障碍可能会不负或者少负刑事责任,若是这样,她就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其监护人也会承担部分责任。”张平说。 最后,漂亮女人街友情提醒,无论是抑郁症还是精神病,在发作时,都可能出现自杀或者的他杀行为,也是病情发展中最严重的后果。这是作为家属的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因此,抑郁症和精神病都要引起家属重视,积极的治疗。以免发生后悔莫及的事情。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抑郁发病期是否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来介绍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家庭暴力小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