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据新京报确认,上面这位“李亚鹏”,即为知名艺人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对此,10月30日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据新京报调查,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