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月5日,薛之谦与李璐禕(李雨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布,案号为(2020)沪02民终8305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为薛之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李璐禕。 该裁定书显示,上诉人薛之谦因与被上诉人李璐禕(李雨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民初256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裁判结果为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民初25610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天眼查App显示,该案件一审判决因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暂不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