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的消息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在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对于家庭暴力,也可以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家暴的百姓该如何维*?这个问题在一样的情况下,百姓遇到家暴后要及时报警,出警记录可成为最重要证据。同时对于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信息证据也将被采纳。面对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而且实施暴力行为与诉讼通常间隔一段时间,施暴痕迹难以查证。受害人如果只提交病历或伤痕照片,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为配偶暴力所致。“鉴于受害方举证的困难,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会积极协助调取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作为认定依据之一。 此外,对于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在以往的现实生活中,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来说,除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的诱发因素外,还有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以及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作祟等;在认识上,社会对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的误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和家丑不可外扬。早在2002年,南京第一家家庭暴力庇护所就成立了,随后陆陆续续有更多的庇护所成立。然而一些人因为不愿意家丑外扬,住到庇护所的寥寥无几。有关部门也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 仔细留意一下,这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首先是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且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而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换句话说,对于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往往是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或者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以及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再者就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这样一来,久而久之也就让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在时下的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也有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或者说,在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那么,对于像反家暴法的监督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也就是说,这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却也要针对民众关心的问题,加强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结合反家暴法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家事审判中民刑手段的处置衔接,探索建立民刑一体化婚姻家事法庭模式。诸如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