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危险的人工情形: 在哺乳期,剖腹产后1年内,1年内有2次人工史或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者,既往妊娠有1胎盘粘连大出血史者,有子*穿孔或**宫颈穿破史者,年龄≤20岁或≥50岁者,长期服用甾体药及带节育器妊娠者,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1年以上者,患有生殖道畸形、盆腔肿瘤者,子*位置高变倾屈或宫颈暴露困难者,脊柱、下肢、骨盆有疾病者,患有内科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出血性疾病者。 以上情况,妊娠或再次妊娠而需行时,危险性更大,更容易引起手术并发症。 ◎术前注意事项: 1、到正规大医院。北京市有明文规定,个体开业医生及各类卫生室,不得开展任何手术。 2、手术应在妊娠70天之内进行,如实向医生叙述可能的受孕时间及既往的孕产史(包括正常分娩、人工*产、剖宫产等),重要疾病。患有急性肝炎或浸润型肺结核者,应传染病院或结核病院。 3、有过敏体质或药物过敏史者,术后需带环者,事先告知医生。 4、术前3日禁*交,术前1天洗澡更衣。 5、手术当日晨不吃东西。 6、带妇女卫生巾、卫生纸。 ◎门诊手术后应按医嘱在观察室休息1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返家,并按医嘱休息(一般14天)。不要提前结束休息期,妊娠虽然终止,妊娠期间机体的整体及**器官发生的生理及手术引起的损伤需要恢复。为了防止感染,术后一个月内应禁止*生活、盆浴、游泳,并须注意保持外*清洁。 术后第一日有低烧,术后2~3天内有轻度、阵发腹痛且趋向缓解,术后一周之内有少量**出血,术后一个月左右不来*经及术后2~3个月内*经偏多,可能是*流术后的正常情况。 ◎如果术后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可能是某种手术并发症的表现,应及时到医院复诊。 1、**出血超过*经量或持续时间超过10天。 2、腹痛、发热、**分泌物混浊味臭。 3、*经过少或术后超过40天不来*经,或仍有妊娠的反应。 4、不育。 5、突然发生剧烈腹痛、苍白、出汗、心慌、脉快弱、血压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