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妊娠的终止方法目前多采用两种:一种是人工*产,一种是药物*产,两者均是终止妊娠的手术,是节育失败的补救措施。 人工*产是指在妊娠12周以内的手术终止妊娠,通常10周以内适用于吸宫术。妊娠10~12周可采用钳括术结合吸宫术。人工*产的适应症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而无禁忌症者,或者各种不宜继续妊娠。人工*产的各种禁忌症是:各种急性传染病或者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或者严重的全身性如心力衰竭、高血压伴有症状者,急性**器官炎症如各种**炎、滴虫、霉菌、细菌等感染,妊娠剧吐酸中毒尚未纠正者,术前体温37.5℃或以上者,三日内有*生活者。人工*产手术操作比较简便,合并症比较少,术后出血少,这是其优点,它的缺点是受术者精神较紧张。 药物*产是通过对抗孕激素的米非司酮(息隐、含珠停)配合米索前列醇终止早期妊娠,适用对象为早孕49天以内对人工*产手术有恐惧者,或者要求药物*产者。药物*产禁用于严重的心血管、呼吸、消化、肝肾、血液、内分泌、泌尿系、生殖系或神经系统、肾上腺、与内分泌有关的肿瘤、糖尿病及其它内分泌疾患,肝功能异常,心脏病、青光眼、胃肠功能紊乱、贫血、高血压、哮喘、过敏体质、妊娠剧吐及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怀疑宫外孕者。 目前药物*产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超出早孕49天以上。药物*产的优点是受术者的负担较轻,用药后宫口扩张充分,即使药物*产少量残留,清宫时能减少宫口扩张的痛苦。药物*产的缺点:出血时间较长,有时并发组织残留。药物*产并发组织残留者须清宫术,故药物*产必须在有急疹、括宫手术、输液、输血条件的医院进行,应在一定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监护使用。受孕者可根据人工*产及药物*产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及各自的利弊,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于自己的*产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