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史*琴因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
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说道:“我们坚决**一切网络造谣和恶意诽谤,并坚持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26日早晨十点,微博名为“网红趣闻”的运营人员史雅琴也在首页置顶其手写的道歉信。
声明中承认了自己在去年11月份为了博眼球和有流量发布了大量造谣杨紫不检点、整容等一系列造谣言论,对杨紫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表达自己的道歉。
其实现在网络环境依旧没有太多的改善,因为对明星公开造谣的事情还是非常多见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账号发布明星的绯闻,虽然没有直接指出大名,但都用名字缩写来替代,网友也因此议论纷纷。
如果说普通网友讨论讨论这些八卦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一个粉丝上百万的账号发布这种不实信息,那么传播量和影响力是非常大的,跟一个普通的网民有很大区别。造谣的同时可以赚取流量,难道就没有想过这个被造谣的明星要承受多少负面言论的压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