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有关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件的通报: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被判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成本,其余维*案件亦在依法进行中。
艺人吴亦凡诉称,2017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在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吴亦凡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内容,对原告进行诽谤,同时配有原告参加活动的视频内容,该视频内容被网络用户恶意剪辑、捏造原告**疑似毒瘾发作。
吴亦凡表示这种网络爆料已经使自己的公众形象遭到了严重贬损,并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并且这位上传视频的王某粉丝数量高达10万,传播范围非常广泛,对吴亦凡名誉的影响极其严重。
其实网络上各种造谣都有,平常说说恋情、聊聊小八卦也就罢了,但如果上升到了**、诈骗、嫖娼等层面,那样性质就比较恶劣了,毕竟明星都是有社会影响力的,负面新闻太多会对职业生涯造成非常严重且难以估量的损失。 涉嫌“**”的消极评价对娱乐明星而言,无疑会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和商业价值,超出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对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费用共计3万元。而粉丝和其他网友也都表示支持吴亦凡合理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