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已经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实施,那么接下来,大家关心的就是准生证的办理条件及流程了。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福建单独二胎申办程序: 1、申请。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双方申请,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2、审批。 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各地在当事人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材料的情况下,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申办单独二胎需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其他相关问题: 一是“单独二胎”政策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二是“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二胎”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本文由妈妈育儿网(https://www.roadlady.com/)小编编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