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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仇亲期”的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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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父母都有这样的体会,当孩子十五六岁时,总和父母对着干,这种状况能持续2―3年。“作对”,有的孩子表现明显,有的孩子表现较弱,但一般父母都能感觉到这种“作对”。精神分析理论把这段青少年时期称为“仇亲期”。 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生理特点和特点。到了,除了身体方面的变化外,思维上也由儿时的形象思维逐渐变为以抽象思维为主的多种思维方式。伴随这诸多方面变化的一个特殊的变化,就是“自我意识”的逐渐明朗化,处处要体现“自我”的存在。可世界观等各方面还不够成熟,于是他们会靠和父母对着干来体现自我,其实他们作对的并不只是父母亲,对老师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

这个时期是从儿童到成人的过渡时期,于是兼有两个时期的特点:一方面,青年缺乏适应社会环境的独立思考能力、感受力和行动能力等;另一方面,强烈的自我意识又处处要体现自己,通过自己和别人的不一样来体现“我”。这个时期的年轻人爱打扮得与别人不一样,做一些引人注目、与众不同的事,爱说一些令人吃惊的话,这都是他们想要的效果。这种特点若加以正确干预和引导,将对他们的一生都有益,但也有的父母就没处理好这个特点,影响了孩子的发育。

那么,父母对子女的这段“仇亲期”应如何进行正确的干预呢?除应加强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外,还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对子女所产生的影响作用。

在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方面,父母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子女向你谈他感兴趣的问题时,要集中注意力听,不要似听非听,或者一面做事一面听,如果正在做十分紧急的事,不妨跟子女打个招呼,以便子女能谅解。(2)即使一开始就不同意子女的意见,也要耐心听完,充分了解他们的看法,要以交换意见的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后,不要唠叨说教而不考虑子女的意见。(3)用尊重的语气而不是教训的语气发言。尊重子女会使子女尊重自己,教训常常带来反感和对立,只会产生相反的效果。(4)父母要正视孩子自我意识的增长和认识能力的提高,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处年龄阶段的生理特点,明确指出他们自身尚存的幼稚性、依赖性和认识上的片面性。(5)家里的事也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他的意见合理或和大人的意见一致,就以他的意见做出决定,这样可以增加他的“参政(家政)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加家庭的协调。

由于父母自身的行为方式可直接影响子女的发育,故父母在日常行为方面也应注意以下几点:(1)自己要做出好榜样。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如果自己要抽烟,就无法说服孩子不抽烟。青少年一般都是根据别人的行为而不是根据言词来学习和评价别人的,当然也包括评价自己的父母在内。(2)对子女做的事不要每件都去指手划脚,许多事都可以放手让他去独立进行。但父母也应当经常关心他们,即使放手的事也应让他们知道是怎样做的。对需要干预的事应采取适度的形式,如采取激烈的形式就易于产生隔阂或加深隔阂。(3)尊重孩子的“隐私权”。中国的传统是对别人的隐私不大尊重,对小孩的隐私更不尊重。因此常常出现父母拆子女的信件,看子女的日记等情况。这些情况有时会引起子女的情绪对立。父母应该用关心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们。(4)对任何事都要保持冷静,避免做出过分的反应。青少年时期是容易犯错误的时期,要尽量指导孩子少犯错误,但不能要求不犯错误。如果要求过高,就容易反应过分。即使是一次偶然的过火行为,也容易在感情上留下长期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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