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对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都会憧憬自己婚后的美好生活,希望能够自己爱人每天甜蜜相伴,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的相伴一生是很多人都向往的婚姻状态,即使偶尔发生争吵两人也可以当面解决。但结婚后却不料自己会因为各种各样的而不得不跟自己的爱人分居,工作,照顾孩子上学,性格不合等。那么对于夫妻分居会有什么影响呢?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 很多人觉得没什么大不了,我只是跟伴侣暂时分开,我们都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暂时牺牲一下,却往往忽略了夫妻长期分居带来的隐患,夫妻分居时间久了一方很容易出轨,最后导致你们婚姻危机的爆发。我们一起来看一个简单的实例! 夫妻分居后容易导致出轨 这是夫妻二人分居后最不愿意看到却也是可能性最高的事件。很多夫妻在刚开始分居时都会想着我们各自忙碌自己工作,暂时分开是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但此时如果你的爱人身边出现了一个对他嘘寒问暖,体贴照顾的人,他肯定心里就会对你们的婚姻产生质疑,面对两人分居的状态肯定就会心存芥蒂,你们婚姻危机爆发也是迟早的事情。 网友来信: 我老婆30岁跟比他大二十多岁的男人发暧昧短信半年多了。(是不是恋父情结。类似这种情况是第二次了,之前也有老男人去店里帮她忙,别人开玩笑说是她情人。 我也不信,那有可能大那么多,也没钱。后来我去了几次店里那男的就不敢来了。老婆还被他骗了几百元)短信差不多是我想你了爱你了之类恶心的话。这半年来我老是感觉有哪不对劲她特别爱打扮爱化妆。 我们是两地分居,50多公里远,但周末我都有回来,我上班时间比较自由,有时我也突击不定时的在晚上或白天回来。但她都有在家或店里,看她手机也没问题。我那**是帮她妈妈看店的。白天一般都有人在。 前几天的周一我本该回去上班,后来有事就没离开。中年快吃饭她打电话问我去上班了没有,我骗她说去上班了。然后就开车到她店里,本想给她一个惊喜跟她一块去吃饭。一到她店里,看到我就很慌张把手机藏起来。我她手机抢过来一看。我心都要炸开了。短信内容是男问:你吃了吗?女回:没吃,我想吃你。男回:好。我给你吃。女回:只有看的份,没有吃的份。 (其实短信当时我根本没法看清谁发给谁。我气炸了心里那个痛无法表达。只看到,没吃,我想吃你。其他是后来妻子自己交代的)但我还是记的要把号码给记下来。手机也被妻子抢回去我衣服也被扯破了,我很想甩她几巴掌踹她几脚。可我忍了实在舍不得。我就用我电话打给那男的,骗他我快递公司的问他地址送快递。 妻子与50岁老男人偷情,网友来信:,我老婆30岁跟比他大二十多岁的男人发暧昧短信半年多了。(是不是恋父情结。类似这种情况是第二次了,之前也有老男人去店里帮她忙,别人开玩笑说是她情人。,我也不信,那有 男的不知道就把地址告诉我但不详细。离我妻子店不远,我就在车上拿了一根很尖的铁杆完全可以捅死人。就去找他想捅死他。到他那里了就打电话想叫他出来,可电话已被受限了(后来我才知道是妻子发短信通知他的)。 我只能回去找妻子的麻烦。她还跟我狡辩说是开玩笑的。我就把她手机拿过来,里面的短信都被删了。我就去把通话清单打出来看发暧昧短信半年多了都是中午12--18点之间发,晚上也有但很少。晚上她还跟我狡辩说才半个月这种关系。把通话清单拿出来给她看。她还发誓说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朋友关系。说以后不联系了要跟我重新开始, 我现在很痛苦,我很爱她。从一结婚开始我就很疼她,爱她,宠她。家务活也都是我做。她都没做过家务活。她家人跟邻居都知道我疼爱她。我们有一个儿子上小学了(我也有缺点前几年爱赌把积蓄输光了还负债十几万,但我已彻底改过来了一年多了。我俩工资合起来有一万多)现在不知到该怎么办。跟她沟通还不肯老实详细说出来。 想跟她好好过,一想起这事就觉的她很恶心。想跟她离婚又舍不得,心又很痛。最近我吃不下,睡不着。好痛苦啊! 小潘回复: 朋友你好。世界总是善恶循环,我们当初种下什么样的因,就会尝到什么样的果。你妻子是否有恋父情节,需要通过心理医生的科学诊断才能判定。虽然不能够明确她为何喜欢老男人,但是,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她缺乏安全感,对你没有依赖感以及没有信心。 你之前曾因**几乎将这个家庭推向破裂的边缘,可后来总算浪子回头。可是,这几年的**,不仅给你们的家庭带来经济上的重创,更给你身边的亲人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感情上的创伤。或许,那段漫长难熬的经历,让你妻子饱受了很多痛苦,于是才落下了对其他男人倾诉的病根。 而这种倾诉的方式,由你戒赌之后慢慢转变为一种习惯,继而在欲望的趋势下,竟然成为一种出轨的渠道。总而言之,你妻子如今变成这样,有很大的责任在于你当初的犯错。 所以,面对现状,你不应该把所有的愤怒都发泄到妻子身上,应该以身作则,先反省自己,然后总结你们之间的问题,才能就问题做出正确的对策。另外,你们之间有现实的距离,而你工作清闲,偶有机会,不要以捉奸和监视的目的去店里探望妻子,而是多给她带去欢乐、惊喜和浪漫。你要明白,女人始终是受感情支配的动物,是情绪化的动物,只要感动她,才能抓住她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