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类似文章不胜枚举,我不是学家,但看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升高,违法犯罪时的年龄逐渐减小,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想在此说两句。谈犯罪结果,必先看犯罪动机,谈犯罪动机,就得谈犯罪了。笔者根据多年为青少年辩护的经验,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有如下八种情况。 一、好奇。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无论在生理上还是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周围的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应当说青少年的好奇心是其成长必须具备的要素,本无可厚非,但若畸形发展就危险了。如16岁的李阳阳对女人很好奇,为了真正“了解”女人,竟然在一个月内“了解”了三个女童,故以奸淫**罪领刑入狱。 二、模仿。在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中,年龄大多数界于14岁至18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在生理和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模仿能力极强,故,这个年龄段的人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佳时段,一听就懂,一学就会,而且什么都愿学,这是他们因年龄而产生的优势。但是,因年龄同样可以产生劣势,那就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对是非的分辨能力较弱,不论好坏都学,都去模仿。如初中学生赵有志正在上初二,一日看了一部香港武打片,看到“××仔”拿刀杀了几个人,没有被警察抓起来,回家就拿一把水果刀,看到不顺眼的人就捅,完后就跑回家睡觉去了,当警察从床上把他叫醒时,他哭了,但一切都晚了。 三、判逆。由于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或溺爱、或打压,久之造成青少年好逸恶劳、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这样的孩子对父母冷若冰霜,对他人充满敌意,叫他上东,偏上西,叫他打狗,偏赶鸡,为一点小事和几句话就吵、打,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小雪因同学对她吐了一口痰,就将同学砍成重伤。许伟因妈妈让他干点家务活就将亲生母亲打瞎一只眼。 四、嫉妒。“嫉妒”与“羡慕”根源于同一种,即因某方面不如别人而产生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向恨发展,就是嫉妒,如果向爱发展就是羡慕。为了赶上别人,有嫉妒的人会想方灭掉对方,有羡慕的人会想方设法通过自己努力来达到和别人一样的目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青少年控制嫉妒的能力较弱,因而容易误入歧途。如大一新生明明因英语听力成绩不如同学,竟将同学的左耳打聋。 五、斗狠。青少年具有强烈地好胜心,不服输、不言败,冲动起来不计后果,什么事情都想和别人比个高低。有这种的少年犯其犯罪动机往往非常盲目、非常模糊,不为别的,就为显示自己,根本不考虑后果如何。如王勇在和同学摔跤中失败了,有同学说,你真无用,还算个男人吗?王勇听后,拾起一块砖头就砸摔跤胜利者,那位同学倒在血泊中,其他同学都吓跑了,王勇却大声说,怎么样,我赢了。当然,他也“进去”了。 六、聚群。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青少年往往三个一群,五个一堆,称兄道弟,结帮子,拜把子,有的还什么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信誓旦旦,说什么不同生便同死,不分是非就干起违法犯罪的勾当了,蹲在监狱里还说什么“我这是讲义气,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哥们会为我报仇的”。如未成年人李超,当他听说其把兄弟被人打后,借钱打的飞车赶到现场,也不问问原由,上去就参与群殴,结果和其把兄弟一起进了班房。 七、享受。目前,社会上各种娱乐场所遍布城乡,有些青少年贪图享乐,但又囊空如洗,他们不愿通过劳动去获得财富,嫌累,嫌慢,于是偷、抢、骗、绑便成为其来钱之道。统计显示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案件在青少年犯罪中,位居首位。孙亮从小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穿名牌、上网吧、去酒店、找女友,父母给的那点生活费很快用光,为了继续享受,抢劫低年级的同学,得款28元,终于带上手铐。 八、玩笑。有的青少年由于道德水准尚未形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刺激,喜欢开玩笑而不计后果地去实施犯罪行为。如,小玲和小美是高中同学,某日,小玲和小美讲其和男女的性感觉,并问小美是否想体验一下,小美笑而不答。一日,小玲为了跟小美开玩笑,就打电话慌称她在某地有急事,把小美骗来,并强行和其男友一起让小美“体验”了一下,结果小玲和其男友双双被送到监狱去体验另一种感觉。 总之,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是有积极意义的,便于查根源、便于防范,这才是本文目的,但不是本文主题,在此不多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