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上午,安徽临泉县宋集镇杨蒲村一民房顶棚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那么,安徽民房顶棚坍塌怎么回事,应如何赔偿受害者? 安徽民房顶棚坍塌 2019年2月24日上午10时许,安徽临泉县宋集镇杨蒲村村民张某,在拆除自建两层楼上方搭建的顶棚模板时,顶棚发生坍塌,张某等8人被困。 事发后,市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消防、公安、安监、卫生、住建、供电等部门全力展开救援。 目前,被困8人已全部救出,其中2人神志清醒、生命体征平稳,其余6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应如何赔偿受害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