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因盗窃老师密码箱内数额较大物品的在校生陈某,被江苏仪征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后,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某出生于1989年9月,系江苏华瑞技工学校06级化工(2)班学生。在校期间陈某发现学校的日常管理不是很严,自己手头比较拮据,就想到老师办公室偷点钱花花。2007年10月18日、31日晚,陈某先后两次在华瑞技工学校办公楼南侧,攀爬室外空调架,推拽玻璃推拉窗进入办公楼二楼204室,把老师存放在办公室的密码箱扔到楼下,然后出来打开密码箱,取走箱内物品,共盗窃人民币2400元、金戒指2枚(价值人民币3917元)、玉佩11枚。此外,在9月到11月初,陈某还先后三次击碎华瑞技工学校办公楼三楼财务室门上的玻璃,进入室内,盗窃人民币1700元。 2007年11月5日晚,陈某伙同吴某某在华瑞技工学校办公楼三楼财务室踹门企图再次入室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