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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发生生育费用前,按时足额连续参保缴费9个月以上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一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参保或失业代缴的人员除外)。 二、所需材料 1.《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 5.参保单位的对公银行账户; 6.符合生育的证明材料; 7.结婚证。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同时签署承诺书; 3. 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5. 申报生育津贴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