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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报销已登记备案的门诊慢*病费用或特殊药品费用; 3.参保职工符合门诊大抢救的费用; 4.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二、所需材料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5.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其它病历资料;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3.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原件); 5.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报销门诊慢*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已登记备案的门慢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提供门诊慢*病卡复印件; 7.报销特殊药品费用,需提供该药品已审核通过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复印件,且在已登记备案的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8. 申报门诊费用报销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