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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门诊就医须知: 1、参保居民应在本市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 2、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9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2、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 3、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门诊就医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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