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妊娠的依据: 1、可妊娠:心功能i级及ii级。 2、不宜妊娠: 心功能ge;iii级; 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 房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活动性风湿病; 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二)继续妊娠的处理: 1、孕早期: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控制心衰后)。 2、继续妊娠:① 高危监护;② 休息;③ 限盐;④ 防并发症;⑤ 提前住院待产(提前2w),有心衰者应及时入院治疗。 (三)分娩期处理: 1、**分娩:有条件医院,试产。 ① 抗生素防感染至产后一周后停药; ② 镇静(杜冷丁,非那根,西地兰,氧); ③ 助产(吸吮器,产钳),避免屏气用力,缩短第二产程; ④ 产后加沙袋 镇静(吗啡,**钠),一般不常规用宫缩剂(免增加心负荷)。 2、剖宫产:硬膜外麻 ① 防出血(出血多时用催产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防静脉压uarr;);② 控制输液速度。 (四)产褥期处理: (1) 卧床1 ~2w(三日内尤其24小时内,为心衰发生的危期),心功能iii~ iv级不哺乳。 (2) 抗感染至少产后1w; (3) 选择避孕,不宜再次妊娠; ① 避孕; ② 绝育:i ~ ii级 rarr; 产后 7 天结扎;iii ~ iv级 rarr;产后1 ~ 6w结扎。(控制心衰后结扎)。 |